4月22日,省交通廳決定,今后凡我省民族自治地區的公路(含農村公路)建設及養護維修、水運工程建設及養護維修、交通運輸站點建設及養護維修中新設立的交通標志需要書寫文字的,一律同時使用漢字和當地主體少數民族文字。數字共同使用阿拉伯數字,以圖案示意的則不再更改。高等級公路、G109線及通往省內主要觀光景點的道路交通標志,要同時使用漢字和英文。